臣道漫笔(四)君臣之道(续2)

  作者:叶钟灵 时间:2014-07-08来源:电子产品世界

  ◆ 论(选择)材量(衡量)能,谋(审察)德而举(提拔)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

  (译文)选择人才,衡量能力,审察德行,提拔使用,这是君主之“道”。专心一意,恪守职责,不辞辛劳,这是人臣之“事”。做人君的,如向下干预官吏职责之事,则主管官吏便无法担责执行;做人臣的,如向上分夺君主的权柄,一起专权,则君主将丧失威信。在上的要明白君道,在下的谨守臣职,上下有别,职务不同,而又合为一体。君道得当,贤才进用,百姓得治,国家治乱只在君主而已。

  ◆ 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

  (译文)君主自身是规正德行的根本,治理官吏好比节制耳目。君主立身人民就受到教化;君主正德,官吏就能管好。管好官吏和教化人民关键在于君主。有道之君善于明确设立法制,而不以私心设防;但无道之君,既已设立法制,还要弃法而行私。做人君者弃法而行私,那么,做人臣的就将引私心以为公道。

  ◆ 治民有常道,而生财有常法。道也者,万物之要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则下虽有奸伪之心,不敢杀(搏斗)也。是以明君之重道法而轻其国也。

  虽有明君,百步之外,听而不闻;间之堵墙,窥而不见也。而名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纳其忠也。上以此畜(收容)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

  (译文)治民有永恒之道,生财有不变之法。道是万物的枢要,做人君者掌握了这个枢要来对待人间世事,那在下官吏纵有奸伪之心也是不敢抗上的了。所以,明君注重道法而看轻国家,也就可以理解了。

  虽然是明君,但在百步之外,是听不到什么的了;隔着一堵墙,便什么也看不见了。而能称为明君的,是因他善于任用臣下,而臣下又甘愿奉献他的忠诚。君主按这原则来收容臣下,臣下也按这原则以侍奉君主,上下相互期待于公正,那么,男女百姓便都可以治理好了。

  人将管子入于法家之列,是因为管子和商鞅、申不害、韩非雷同,一致认为,“凡民者,莫不恶罚而畏罪”(《管子·版法解》,因此只有“立刑罚以威其下,下有畏于上”(《管子·明法》),反之,若“无刑罚则主无以威众”,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管子·明法解》)。同时,《管子》又在历史上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指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管子更不主张君王享有绝对权威,认为“独国之王,劳而多祸;独国之君,卑而不威”(《管子·形势》)。管子治国理邦在本质上是坚守儒法并重的原则,既讲究按法办事,又遵行“礼义廉耻”四维大观,显示了他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存的方略。(未完待续)

关键词: 管子 明君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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