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手机电视运营商业模式探析

时间:2014-03-01来源:网络


(4)、“点播”模式下的手机电视盈利方式

“点播”模式下的手机电视运营是以移动运营上为主导的,在此模式下,可以充分发挥移动运营商完善的鉴权机制、准确的计费系统、规范的客户服务系统和规模庞大的营销渠道等优势,再结合手机电视自身信息传达精准、交互性强的传播特点,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开拓出更多的盈利模式。

  1>、用户付费业务模式

  手机电视具有高度的便携性和广泛的交互性。其主导运营商可以通过移动数字多媒体、短信、WAP等多种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节目单,用户则提供短信或者手机上网来选择和订购业务。用户付费业务模式就是利用手机电视这种能够实现互动的网络特性为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而开发出来的,如图5所示,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是为用户提供感兴趣的业务。主导手机电视的运营商可以通过购买或者分成用户支付的业务使用费方式获得节目源;然后根据用户收看的频道、节目和时间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业务使用费。

在付费模式中,SP(服务商)每月都要向移动或者联通申报业务,将产品的定位、内容、界面等,交给移动公司审核通过。用户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定制由SP制作的电视节目,最后再由移动运营商和SP根据协议进行利益分成。

  用户付费业务模式一般有两种收费方法,一是计次收费,即按照用户实际VOD点播的数量来确定收费额。计次制能够解决一些对版权比较敏感的节目的观看需求,如对体育赛事、演唱会的转播以及热播的影视作品等,其目标消费群体也是对该部分内容有特定需求的用户。该模式中,用户使用手机电视业务就如同在超市选购商品一样,可以随意点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通过下载或实时传送的方式收看电视节目。

  另一种收费方式是用户“定制”节目内容,运营商每月向用户收取定额的信息费和流量费包月费用,以此来提供相对充足的视频直播和点播服务。包月制针对的是经常使用手机电视服务的用户,内容以新闻和传统电视频道的转播为主,并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式的资讯和娱乐服务。

  当然,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也可以将两种收费方式相结合。例如:美国Sprint公司就采用“固定包月费+点播频道费用”的模式。Sprint的用户每月只需交纳9.99美元包月费即可观看2—4个电视频道。同时还提供了许多供用户选择收看的收费点播频道,每个点播频道每月收取4.95美元的费用。

  2>、交互业务盈利模式

  交互业务可以说是手机电视的增值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用户只需要支付少量的
月租费,就可以收看电视节目。在收看节目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短信、电话、手机上网等多种方式参与节目,实现用户与电视节目的互动。而这种互动增加了节目吸引力并能提高节目的收视率,进而获得更高的广告收益。与此同时,交互业务也会产生通信费用,这也构成利润的一部分。主流的交互业务有手机电视投票、手机电视购物、实时信息导航等。

  (1)、手机电视投票

互动电视投票是传统有线电视的一种崭新的业务模式,随着湖南卫视“超女”、 央视“砸金蛋”等节目采用此投票方式的大获成功,近年来该模式被各电视台竞相“克隆”并迅速蔓延。其盈利模式如图6所示。

该业务模式下,用户在收看节目过程中可以通过短信、声讯台、手机上网等多种方式参与节目,实现用户与电视节目的互动。手机电视运营商一方面可以收取用户的投票信息费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短信、语音通话以及无线数据业务使用量,提高移动用户的ARPU值。在手机电视投票中,经典之作莫过于湖南卫视的《超级女生》。据统计,2004年《超级女声》短信收入就达1500万上下,而2005年则更是高达3000万左右。

  (2)、手机电视购物

  顾名思义,手机电视购物是将移动通信与电视购物结合起来的一种购物形式。该购物模式下,购物公司通过手机电视运营商的网络为手机电视用户提供视频型商品打折信息,用户通过移动电话展开进一步咨询,最后用户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网付费购买商品,商家则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可以用于手机电视购物的产品有电子产品、化妆品、家具装饰、健身器材等等。如图7所示,手机电视购物中,手机电视运营商不仅可以从厂家获得广告费用,而且通过手机电视业务还可以提高移动用户的话务量,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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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机电视 移动运营商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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